涉非禮4男童軍旅團教練入教導所 官斥利用職權任意魚肉事主
發布時間: 2018/12/12 13:16
20歲童軍旅團教練前年至去年間,涉非禮4名13至17歲的男童軍,包括摸對方下體及為對方口交,並要求對方為他手淫等,事主事後向旅團團長揭發事件。被告早前承認7項非禮罪,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。暫委法官指,被告利用職權、地位及各事主對其信任,對事主魚肉,行為惡劣及可恥。
暫委法官引述被告的報告指,被告對自己外型不滿,稍為缺乏自信,犯案前已有同性戀傾向,亦有活躍的同性戀行為,犯案是因性需要,與精神狀況無關,認為被告對性行為的熱衷藉以發泄負面情緒,有中高度的重犯機會。
惟暫委法官考慮到被告年青及無案底,案發前熱心參與公益活動,獲父母充分支持,而報告顯示4名事主沒有嚴重心理創傷,加上被告認罪有悔意,遂決定判被告入教導所。
辯方今再求情指,被告有良好背景,報告顯示被告犯案是因不懂處理人際關係、壓力及自己的性取向,現已有真誠悔意。辯方另呈上被告還押期間,撰寫的求情信及寫給各事主的道歉信。
案情指,被告在前年10月至去年11月於大埔一間中學擔任童軍旅團教練。前年10月10日,1名年約14、5歲的中二男生X在校內遭被告觸摸私處,及被迫替被告手淫至射精。至去年9月,被告又強行脫去X的內褲,為X口交,又要X依他指示互相手淫。
另外,17歲受害少年Z去年8月於童軍辦公室,被告要求坐在其大腿上處理文書工作。其間被告用手環抱Z,並摸Z的陽具及臀部。翌月,另一名16歲受害少年A,亦遭被告相同對待。至去年11月10日,13歲受害少年Y在童軍辦公室亦遭被告隔褲摸陽具,被告又要求Y為他手淫。